扶绥县国家税务局办事指南
1.申请拆本使用发票 2.申请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3.申请使用计算机开票 4.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5.申请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6.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许可审批 7.办理税务登记 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审批
9.对出口企业出口退税认定的核准 10.申请延期申报 11.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12.增值税减免
13.增值税减免 14.企业所得税减免 15.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 16.企业税前扣除财产损失
17.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 18.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地址: 国税分厅

 1.申请拆本使用发票 
一、项目名称
申请拆本使用发票
二、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三、项目需报送材料
①申请人申请使用地发票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②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
③申请人税务登记证副本;
④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普通发票领购簿》。
四、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五、审批程序
1.综合服务岗受理申请人申请资料后;2. 发票管理岗审核申请人申请资料;3.税收管理员调查了解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4.县级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并做出决定。
六、收费标准
免费
七、收费或实施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桂国税发[2007]95号)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