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地方税务局办事指南
1.设立税务登记 2.发票领购资格的核准 3.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 4.申请拆本使用发票
5.申请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6.申请使用计算机开票 7.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8.申请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9.申请代售印花税 10.发票领购 11.申请办理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 12.代开普通发票
13.申请延期申报 14.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15.外国居民身份认定 16.营业税减免
17.土地使用税减免 18.房产税减免 19.企业所得税减免 20.个人所得税减免
21.改变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 22.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 23.工效挂钩企业税前扣除工资 24.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
25.企业税前扣除财产损失 26.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 27.发票工本费  
地址:扶绥县政务服务中心地税分厅(扶绥县新宁镇松江路105号)

 1.设立税务登记 
一、办理事项名称
设立税务登记
二、属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三、办理程序
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岗直接办理。
四、申报材料
基本资料:(1)《税务登记表》;(2)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6)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及复印件;(7)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其它须提供的资料:(1)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收费许可证及复印件、单位开具的证明;(2)属社会力量办学性质的单位须提供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及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收费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3)个体工商户须提供业主照片二张。
五、办理时限
30天(征管法规定)
六、收费标准
正本内页3元,副本内页3元,副本封面4元,正本外框10元
七、收费或(实施)依据
桂价费[2006]2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