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事项
公司开业登记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或核发登记驳回通知书)
四、申请所需的材料及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会会议记录;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验资证明(涉及国有资产的提交国资委批准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或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许可证明;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 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和收费
(一)收费依据:1、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2、《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1999]1707号)
(二)收费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开业(设立)注册登记费最低款项额为50元。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镜框和执照副本皮套工本费按实际成本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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