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对进驻扶绥县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重点行政审批单位、岗位、项目进行有效监督,以转变干部作风、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确定县林业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等30个窗口单位 36个岗位 168个(详见附表)项目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重点监督对象。
二、被确定为重点监督对象的中心窗口单位、岗位、项目及其办事指南,由窗口单位列举具体内容后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重点监督单位对已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必须停止执行。应进必进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按规定进入中心对外受理,凡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本单位一律不得在本单位或者其他场所受理、办理;对确实不能进入中心对外受理的,要报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否则,按相关规定追究单位第一责任人责任。
四、重点监督单位要做好项目审批取消后的有关续监管工作,不能通过备案、核准搞变相审批。对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实行重大项目审批会审制度和一般项目主办部门负责制度,允许未取得前置审批的投资项目法人先行办理登记注册。
五、各重点监督单位要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完善长效机制。
六、各重点监督单位要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入手,坚决实行“两进一充分”和“三个压缩过半”,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七、各重点监督单位要按照规定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根据工作需要,要正确规范填写《机关办理事项收件回执》、《机关办理事项取件登记表》、《机关项目审批流程交接登记表》,并做好这些附表的归档工作。
八、各重点监督单位对政务服务中心发出的政务服务事项督办函及时处理并按期回复;要协助政务服务中心处理当事人的咨询、投诉;要完成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九、对列入中心重点监督审批单位、项目、岗位实行全程电子监督,每个月要汇总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向党委、政府汇报一次。
十、各重点监督单位岗位工作人员要接受当事人的办件咨询,实行政务公开、限时办结、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
十一、各重点监督单位岗位工作人员要依法受理、办理本单位按照规定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行政,热情服务,不得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不得向当事人吃、拿、卡、要或有违法乱纪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查实,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规定追究岗位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各重点监督单位岗位必须选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允许不懂业务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人员到服务窗口岗位工作。服务窗口岗位上班时间必须有工作人员值班。对因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问题延误当事人办事的,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单位第一责任人和岗位责任人责任。
十三、各重点监督单位岗位工作人员要自觉执行中心各项管理规定,接受县监察部门、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协调;要严格遵守中心考勤制度,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不准在服务窗口值班时间玩电脑游戏、打扑克、聊天,要爱岗敬业;要注重仪表,微笑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服务好当事人,尽量避免群众对窗口工作不满意事宜进行投诉或举报事件的发生。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追究岗位责任人责任。
十四、各重点监督单位岗位工作人员负责政务服务中心与本单位的工作衔接,完成本单位和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